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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冠讲堂丨张琳聆: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浅议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下转移风险管理的一种基础工具,在现代社会愈发受到人们关注。其中,出于对具有亲密依附关系的人员生命及身体权益的强烈保障需求,人身保险应运而生。9月16日维冠讲堂上,张琳聆化身“主讲人”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为题展开解读。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张琳聆从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出发,将着眼点聚焦于保险利益制度,通过下定义、作比较、打比方的表现形式,归纳出该制度的目的和成立要件。


讲述了人身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的过程,继而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保险法中对于保险利益范围的严格限制无法解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可以适当放宽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以保障弱势方的权益。


南宁分所主任吕春律师引导大家就“人身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事由”等进行深入思考,热烈讨论,通过“现身说法”,丰富青年律师的知识面,并锻炼现场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