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日副食破管字第37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6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防城港市金日副食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副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2)桂06破9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查清金日副食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金日副食公司现有账册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此前管理人在2022年10月14日进行了选聘公告,在10月17日进行了补充公告,现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审计要求情况下按照最低报价选定机构,现将选定信息公布如下:
一、选定情况
选定的审计机构为北京中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价格为29800元;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其他报名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防城港市金日副食发展总公司管理人或者监督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明香律师,1355800280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28号逢时大厦B座9楼。
三、监督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0770-6103920。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金日副食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