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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公示丨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

(2023)桂0602破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覃雨龙的申请,于2023年7月31日裁定受理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于同日作出(2023)桂0602破申5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 2023年9月30日前,向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逢时商业大厦B座9层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律师、何律师,联系电话:18977065620、135580028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防城港市鸿绽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建政路1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