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即因小区更名造成门牌号、房屋名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由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与小区名称密切相关,如小区名称变更涉及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地址的变更,小白需要根据名称变更情况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需变更的内容。
法条链接: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关于税务的变更登记,根据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规定,改变住所、经营地点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具体程序是: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居民区必须设置地名标志。在更改小区名称方面,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
第二,居民小区名称的更改需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法条链接: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地名的更名除应遵循《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的地名,原则上也应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
在改名方面,主要涉及开发商的义务,由开发商对小区更名承担《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义务,该等成本亦由开发商承担。
就此问题,需要多加担心的恐怕是地图信息变更后,朋友们通过原小区名称再也找不到我了~
各位够搞清楚了吗?
近日,陕西、山西、广州及海南等多地发布的“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引发热议。
2018年12月10日,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
2.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比如杭州市的不规范地名中,洋地名有之:萧山区同时拥有瑞士的“苏黎世小镇”和美国的“奥兰多小镇”。
4.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如果在电子地图上的杭州输入“人民路”,淳安县、余杭区、滨江区、桐庐县、萧山区都会出现在选项列表里。
地名的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等,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如果都是些奇怪的画风,是不是不太合适?所以,各地果断展开整治行动!
多地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
陕西省
6月10日至6月11日,西安市新城区、未央区、灞桥区发布公告,列出不规范地名清单,多个建筑物、居民小区等被认定为取名有不规范情况,理由包括怪异难懂、刻意夸大、封建色彩、崇洋媚外、怪诞离奇等。
作为旅游胜地的海南,也在今日开始大力整顿,画风是这样的↓
海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名单中,把连锁品牌维也纳国际酒店纳入其中,原因是“使用了外国地名”。但维也纳酒店方面马上不高兴了,他们发布了一个声明对海南省民政厅提出异议。其实他们的声明也挺有道理的:“维也纳酒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品牌,名单中所列的几家连锁店也都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有理有据的声明,一下把民政厅搞得很被动。
对此,各媒体也争相发表了评论。
媒体发声
法制日报:整治地名,依法才能赢得理解和支持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这次清理整治的到底是地名,还是酒店、门店名?从海南公布的清单来看,有的是小区名,有的是酒店名,还有的可能是一些门店的名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名称混在一起,造成了地名概念上的混乱,也造成了法律依据上的问题。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酒店、门店名称不在地名的范围之内。因此,清理整治地名把酒店、门店名称也算在内,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什么样的地名是不合法的?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地名原则上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同时,法律还有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不能以领导人的名字命名,不能有损民族尊严,不能歧视,不能侮辱和极端庸俗,不能用生僻字,一个县、市内不能重名。而条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由此可见,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所谓的“崇洋媚外”。如果不说清楚这一点,地名整治就会从依法整治矮化为政府的主观臆断。
还以海南的清单为例,海南把“大、洋、怪、重”作为地名不规范的表现形式,但其中真正有法律依据的应该是“洋”和“重”,所谓的“怪”和“大”,并不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以此为由对地名进行整治就明显师出无名、于法无据了。
法治国家对公民的要求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的要求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反映在此次多地清理整治地名的行为上,就是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地名都是合法的,不能随意对其扣帽子,而对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地名则要依法规范、大胆清理。
清理整治地名要审慎稳妥
取什么样的地名,固然跟开发商的心态有关,但也是政府部门不可推托的责任。因此,规范地名不能止于事后清理,更要加强事前监管,在取名上下功夫,最起码不能允许怪异地名随意出炉。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联动层面上持续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和严格审核制度,多向专家要看法,多向百姓要意见,争取一个地名既要有服务于整体规划的实用性,又具备文化内涵,有利于树立文化自信。
侠客岛微信公众号:小区因“崇洋媚外”改名,好经不要被念歪了
改革开放,国门打开,我们发现跟世界一比,落后太多了。在奋起直追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崇洋媚外、混杂外文的地名。
这个小区起名意大利风情,那个商业大厦就叫金源新燕莎mall;你起名曼哈顿城,我就叫奥特莱斯。开发个楼盘,不叫个塞纳河畔就觉得卖不动,也不管有没有真有条河。
这种傍洋名的做法,是不自信的表现。
改名不是说把小区门口的字铲了,换上新的就完了,这后面有一系列的事情,有好多成本。
这需要明确和合理,才能让一项挺好的举措,不至于发生扰民的不愉快。另外,各地在推进改名工作中,标准上有不统一、含混不清的地方,这也让人怀疑政府办事,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
比如,某地在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中提到,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要清理整治,但是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举例里提到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都得改,但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不用。
问题来了,林肯、哥伦布确实跟咱们没啥关系,但马可波罗不是向海外传播中华文化的使者吗?他怎么就没反映出中外人民的友谊呢?
还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地名的认定问题,皇帝、帝都、御府、王府都要改,那么北京王府井咋整?
不用多举例了,这种很容易让人挑出硬伤的原则、标准,只能说明好经给念歪了。如果真像某地说的,“要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相信效果会大不一样。
小区改名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