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张智丹律师继续给大家从违反内部劳动制度可能遭受的风险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谈谈越南内部劳动制度的重要性。
【用工风险&法律责任】
1、违反《劳动法典》中关于内部劳动制度规定的,则企业将面临被罚款的风险
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118条、119条规定,雇主应颁布内部劳动制度,如果聘用的劳动者在10人以上的则内部劳动制度应做成书面形式;且应向经营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劳动部门登记内部劳动制度;否则将被处以5,000,000 越盾至 10,000,000 越盾的罚款。另外,内部劳动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在工作场所的必要地点贴布告公示,否则将被处以 500,000 越盾至1,000,000 越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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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劳动制度的缺失或存在缺陷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
内部劳动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法律”,是对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的重要补充,更是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越南《劳动法典》第36条规定:“劳动者经常不按被雇主制定的规则完成工作的,雇主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第107条规定:“加班是指法律规定、集体劳动协议或内部劳动制度规定的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第125条规定:“雇主可在以下情形中采用开除的纪律处罚形式 :劳动者具有内部劳动制度规定的泄露雇主的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对于雇主的财产、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行为或职场性骚扰行为的。”
由此可见,内部劳动制度是企业自主用工权的保障与体现,是企业的对内管理重要工具。应该说,任何一家在越中资企业要想有序、规范、长远发展就必须要有相应完善的内部劳动制度作为后盾。
2、内部劳动制度的缺失或存在缺陷无法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内部劳动制度是雇主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的结果,对于雇主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因此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合法有效的内部劳动制度,也是劳资双方产生争议时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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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劳动制度的缺失或存在缺陷,使得企业在处罚员工的时候无据可依
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127条规定,“劳动纪律处罚的严禁行为 :对于未列入内部劳动制度的其他行为采取劳动纪律处罚 ”。第129条规定,“劳动者损坏工具、设备或有其他使得雇主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或雇主的内部劳动制度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没有制定内部劳动制度或制定的内部劳动制度不完善、不合法,将直接导致对员工进行处罚失去依据。
【法律规定】
1、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号)第36、40、41、46、118、119、125、188条;
2、《越南劳动、社保、依据合同派越南劳工去海外工作领域行政处罚规定的议定》(28/2020/NĐ-CP)第18条。
【律师建议】
企业内部劳动制度的制定并实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方可作为一部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升管理者有效管理的“内部法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内部劳动制度程序违法或内容不完善的情形,在日后管理中也会埋下法律的隐患。 建议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企业内部劳动制度从程序上和内容上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防范日后可能面临的管理风险。
【律师介绍】
微信号码:zhzhd916 手机号码:13481033546
张智丹律师精通越南语,自2016年起从事涉越法律服务,在重大涉越商事仲裁案件、涉越疑难民商事争议、对越投融资和涉越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有着成熟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智丹律师目前为中检认证集团广西公司、中能建集团以及波司登、宝龙达、奋达科技、绫致时装、万里石等国内多家知名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涉越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著作:
参与编译的《中越商事仲裁法律双语汇编》于2020年7月正式出版;
《浅议越南合同中违约金最高上限的问题》;
《越南近三年重要法律制定、修订情况汇总》;
4、《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文章;
5、《越南最新劳动法典必知300问》;
6、《越南律师行业的起源和发展》;
7、《越南海外维权 维冠以案说法》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