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西第一家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我所实时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应对疫情中越法律专家团”,聚合中越两国资深法律人士共同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妥善处置各类纠纷,取得一定效果。同时,我们还将上述处理实务经验加以整理,从今天开始推出系列原创文章,旨在为身处困境的中越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与应对措施,力争将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本期,我所甄选出二个极具代表性的问题,邀请越南ASL LAW 法律公司的范维姜律师进行解答,并提出实务操作中的应对建议,供大家参考使用。
问题一:律师您好,我是越南一家旅游公司的负责人,这次疫情让我们公司损失十分惨重,特别是在疫情爆发前我们向越南当地酒店支付了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订房费用,如今发生疫情,我们的客人都来不了越南入住,而这些越南酒店均拒绝退还房费给我们,我们是否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他们退回房费给我们?
答:您好,您的咨询可分成二个部分来进行解答,一是本次疫情在越南法律层面上是否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是否有权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首先,根据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第1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客观发生的、无法预估和即使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和可能的能力,但仍无法消除的事件。”据此,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三个要件:1、客观因素导致的;2、无法预估:即不根据合同任何一方的意志而完全独立发生的事件,各方完全没有预料到事件的发生。3、无法履行:该事件引起的后果是在能力范围内,尽管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依然无法克服的。
就咨询的问题而言,需要分析COVID-19引起的疫情是否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才能判断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从而才可得知旅游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越南当地酒店退回订房费用。
目前的情形下,越南国家职能部门颁布了对越南与受到疫情一定影响或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地区之间暂停货物流通,暂时禁止人员出入境等的相关命令,这可视为满足了“客观因素”和“无法预估”的两个要件要求。回到COVID-19引起的疫情,具备了不可抗力事件的第一、第二个要件是十分清楚,毋庸置疑的;然而,是否具备“无法履行”的这第三个要件,在法律层面是容易引起纠纷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争议各方必须拿出证明来证实这个情况是否自己在能力范围内采取了一切必要手段依然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全部条件成就,则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即本咨询案的旅游公司可以要求越南酒店退回房费。
问题二:律师您好,我们是中越边境一家做农产品进出口的中国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产品都滞留在边境出不了关,这将导致一系列合同面临违约,我们应如何应对,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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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不能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找到符合越南法律对于不可抗力规定的三个要件的证据,其中应特别注意收集我方因受疫情影响在能力范围内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手段依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证据。一般应对措施包括:
首先,应就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无法如约履行合同的情况尽快通知合同相对方,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双方产失生的损。
其二,可就受影响的合同条款进行重新协商。
对于因COVID-19引起的疫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部分内容重新进行谈判,签订补充、变更协议。这个是法律层面上优先推荐企业采用的方案。
中资企业应特别注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本企业已经穷尽各种方法、各种手段依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这个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于确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至关重要。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目前越南法律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仅作出了框架性的规定。因此,广大赴越投资企业,从现在开始就应该重视并完善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交易各方起草合同时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条款,以及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的通知义务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未雨绸缪,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本文仅代表嘉宾本人观点,不作为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亦不取代律师针对个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