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770-2801396

【最新 最全】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29——浅谈越南《刑法》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罪名(一)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


劳动权是由越南《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越南《宪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创造条件让各组织、个人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国家保护劳动者、雇主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建设进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权不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参加劳动并请求报酬的权利,同时还包括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职业安全权等更宽泛的内涵。


越南的《劳动法典》《社会保险法》、12/2022/NĐ-CP号政府议定等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第一道防线。为了寻求更加强有力的保护、救济的手段,越南《刑法》也设置了侵犯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罪名,作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接下来的内容,将由张智丹律师向各位一一介绍越南《刑法》中涉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罪名,以便在越中资企业认清刑事风险,强化风险观念和合规经营的底线思维。


(网络图片,侵权删除)


第162条、强迫公务员、职员离职或者违法开除雇员罪

1、任何人因私利或其他个人动机实施以下之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被处以1000万至1亿越盾罚金,1年监外改造或3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对公务员、职员作出违法的辞退决定;

2)违法开除雇员;

3)强迫、威胁公务员、职员、雇员离职;

2、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则被处以1亿至2亿越盾罚金或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1)涉及2人以上的;

2)涉及明知是怀孕妇女的;

3)涉及抚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人的;

4)导致被辞退、开除的人自杀的;

5)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3、犯本罪的人可被禁止担任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一定职务。

 

律师提示:

(一)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相关规定,雇主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场合只有以下7种:

(1)根据雇主制度确认的工作完成程度评价标准,劳工经常不按劳动合同完成工作的。

2)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因伤痛、事故已经连续治疗了12个月,或对于签订12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已经连续治疗了6个月,或对于签订12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已经连续治疗了其劳动合同期限一半的时间,仍未恢复劳动能力的。

3)由于天灾、火灾、危险性疫病、战争性灾难或应越南国家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搬迁、收缩生产经营,而雇主已经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但仍然被迫减少就业岗位的;

4)暂缓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雇员不到岗的。

5)雇员依法已满退休年龄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雇员无正当理由擅自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

7)雇员未依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提供信息导致招聘工作受到影响的。

(二)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相关规定,雇主能开除雇员的场合只有以下4种情况:

1、雇员在工作场所有偷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吸毒的行为的;

2、内部劳动制度规定的雇员具有泄露雇主的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对于雇主的财产、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行为或职场性骚扰行为的

3、被采用延长涨薪时限或革职作为纪律处分的雇员在未被消除处罚记录期间内再犯的

4、雇员在30天内累计5日擅自旷工的或365天内累计20天擅自旷工的,自雇员没有正当理由擅自旷工的首日起算。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雇主是无权单方终止雇员的劳动合同的,如有违反,相关的负责人轻则被处以行政处罚,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第一百六十五条侵犯性别平等权利罪

1. 任何人因性别原因,以任何形式实施妨碍他人参与政治、经济、劳动、教育培训、科技、文化、信息、体育锻炼医疗等领域活动的行为因此类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违反的,应处以警告或 500越南盾至 5000越南盾的罚 2 年以下监外改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处以5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1)滥用职权;

2)犯罪两次以上;

3)涉及2 人或以上

3. 违法者也可被禁止在 1年以上 5年以下担任某些职位、从事某些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劳动用工无小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除可能引发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外,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刑事控告。相比之下,刑事控告带来的刑事风险最为严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声誉损失,也会给企业管理人员带来牢狱之险。因此,了解越南《刑法》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罪名,认清刑事风险,把握底线对于在越中资企业的管理人员而言就显得尤为关键。


敬请继续关注维冠律师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