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问:越南法律对薪资制定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越南《劳动法典》规定,雇主应制定阶梯薪资、薪资表和工作定量标准作为招聘、雇用、协商及支付工资的基础。对于有基层雇员代表组织的,雇主应参考基层劳动代表组织的意见。阶梯薪资、薪资表和工作定量标准应在执行前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
第82问:越南工资支付原则是什么?
答:雇主应注意以下几点工资支付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雇主应确保平等地支付工资,对于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雇员不进行性别歧视。确保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不低于接受劳务派遣方同样水平、同样岗位或同样工作价值的雇员的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雇员可获工资;并平等地享有全日制工作雇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
雇主应以货币形式直接、足额、按时向雇员支付工资。雇员无法直接接收工资的,雇主可将工资支付给雇员授权的合法受委托人。
(三)不得干涉雇员工资开支自主权
雇主不得对雇员工资开支的自主权进行限制或干涉;不得强迫雇员将工资用于购买雇主或雇主指定的其他单位生产的货物,服务。
第83问:应以越南盾还是外币向外籍雇员支付工资?
答: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雇员,雇主既可以支付越南盾,也可以支付外币。
第84问:工资中计入强制社保缴纳基数的部分有哪些?
答: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和10/2020/TT-BLĐTBXH号通知的规定,计入强制社保缴纳基数的工资项目有职务或岗位工资、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如下:
(一) 职务或岗位工资:指根据雇主依法制定的阶梯薪资、薪资表记载的职务或岗位工资。
(二)津贴:指双方协商用以弥补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完整的关于工作条件、工作复杂程度、生活条件、劳动力吸引力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的津贴。
(三)其他补贴: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随月工资发放的补贴款项。
第85问:工资中不计入强制社保缴纳基数的部分有哪些?
答: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和10/2020/TT-BLĐTBXH号通知的规定,不计入强制社保缴纳基数有以下各项福利待遇:
(一)奖金;
(二)创新创意奖金;
(三)工作餐餐费;
(四)汽车油费、电话费、交通费、住房补贴、停车费、小孩抚养费等补贴;
(五)雇员家属死亡慰问金、家属结婚贺金、雇员生日贺金;
(六)雇员遭受工伤、职业病时的补助;
(七)与雇员工作过程和绩效结果相关的每个工资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支付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起发放的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额外补助。
【律师简介】
张智丹律师精通越南语,被评选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在重大涉越商事仲裁案件、疑难民商事争议、对越投融资和涉越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有着成熟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智丹律师服务过的重点客户包括:驻越大使馆以及建行胡志明分行、中能建集团、中检认证集团广西公司、宝龙达、波司登、远景能源、奋达科技、绫致时装、万里石、兆驰股份等国内多家知名公司、上市公司。
主要著作:
1、参与编译的《中越商事仲裁法律双语汇编》于2020年7月正式出版;
2、《浅议越南合同中违约金最高上限的问题》;
3、《越南近三年重要法律制定、修订情况汇总》;
4、《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文章;
5、《越南最新劳动法典必知300问》;
6、《越南律师行业的起源和发展》;
7、《越南海外维权 维冠以案说法》系列文章。